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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蒸發8年 誰為延期買單?







  記者陳勇

  "交瞭2萬元定金,才知道我買的商鋪國 土使用年限已經'縮水'瞭8年。"11月5日,市民楊婧(化名)向本報廣廈熱線82205019反映,星沙匯一城項目由於開發商將土地閑置8年導致瞭上述 問題。但是售樓員卻告訴她,交瞭定金不能退,將來使用年限到期瞭,業主可自行繳費延期。

 土地閑置,業主使用年限少瞭8年如果有車貸還能再辦信貸嗎?

  10月26日,楊婧看中瞭位於紅旗路與遠大路交會處的匯一城1號棟社區商鋪,單價不貴,贈送面積大。在售樓員的勸說下,楊婧交瞭兩萬元定金。"後來一打聽,原來那塊地是2006年的時候拿的。"另一位買傢袁先生告訴楊婧,匯一城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瞭8年。

  得到該消息,楊婧第一時間來到售樓部索要定金,工作人員稱"不能退"。無奈之下,楊婧隻能預定瞭1號棟下面的一個底鋪,總價53萬元,但尚未簽購房合同。不過,袁先生卻仍與匯一城僵持著。

  11月5日下午2時,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來到匯一城營銷中心,售樓員小劉坦言,他們項目是2006年拿的地,"這個問題不大,即便將來國土證到期瞭,你們繳納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瞭"。

 業主可要求開發商辦理延期

  隨後,記者采訪瞭多位與楊婧一起買鋪的市民,他們擔心將來國土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會不會在終止日期之際面臨被拆遷、被征地?長沙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說,他們沒遇到過這種問題,暫時沒有相關的政策應對。

  一位資深地產人士介紹,《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屆滿是自動續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權依然屬於業主,但是《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國 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住宅用地是應有償使用的,到期後如繼續使用仍需繳交地價款。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表示,對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 是否有償、如何辦理續期、是否需對房屋進行質量檢測等問題,有待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

  開發商延遲開發造成的問題,由業主買單合理嗎?"少瞭快十年,業主權益肯定會受損。"長沙市國土局綜合業務處工作人員說,市民購房後,若發現土地使用年限縮短,可要求開發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年限手續,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11月6日上午,匯一城銷售經理戴兵電話回復:"我們項目體量很大,所以開發速度慢,對於國土使用年限減少的問題,我會跟老板匯報,看如何解決。"對於此事,本報將持續關註。

  長知識

  購房時註意開發商土地使用證起止時間

  葉翔鋒律師提醒,市民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多數業主留意的隻是住宅的面積、價格等。對於房產證和國土證,大多數人都隻是關心什麼時候才辦得下來,至於土地使用權為多少年卻並不在意。因此,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購房時也需註意開發商土地使用證的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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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11-07/08214576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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