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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未過戶 交易生變房子被轉賣
本報訊(記者馬振華 實習生潘瑩瑩)買套二手房,買賣雙方私下過戶,並且還進行瞭公證,後來雙方因為稅費分擔談不攏,賣方將房子轉售他人。4日,武昌區的盛先生向記者反映,一年多瞭,房八德重劃區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子沒得到,想要回54萬元首付款也困難。
2012年底,盛先生從陳女信貸增貸聯徵信貸年息公教信用貸款士處買下瞭武昌戈甲營一套182平方米的老房,按照他的打算,要先把老房子拆除後再建新房,考慮到改造需要鄰居同意,為瞭便於申請,雙方商定先不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等陳女士申請成功拆擴建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於是,雙方談妥成交價120萬元,盛先生先付瞭54萬元的購房款後,陳女士的房產證交由盛先生保管,還請瞭公證處公證。盛先生本以為萬無一失,不料今年出現瞭意外,房產證被陳傢"借"走後,房子被轉賣給瞭其他人。盛先生陷入瞭"房財兩空"的境地。
陳女士的兒子闕先生解釋說,他們將房子過戶給盛先生時發現,由於房子屬於幾個親戚共有,要將房子先贈予母親陳女士,這筆二手房交易要產生39萬元的過戶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房屋本身隻賣120萬元,我不可能再承擔如此高昂的費用。"闕先生表示,雙方都不願意承擔這筆費用,房屋交易因此擱淺。盛先生則表示,按照當初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意向合同》,他隻願意承擔合同規定由他承擔的部分。雙方僵持之下,闕先生說,在通知瞭盛先生後他們才將房子過戶給瞭他人。而盛先生對此否認知情。
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張律師表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按照過戶登記為準,盛先生作為買方並未作過戶登記,房屋所有權還是不屬於他。盛先生當初買房時應該先過戶再辦理其他事宜,這樣才能盡可能保障自己權益。而陳女士將房屋賣給他人,算違約行為,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建議盛先生通過協商或者法律訴訟方式,按照合同約定維護自己權益。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8-06/073443487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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