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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遭遇交瞭首期房貸未放續 未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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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報記者馮仕妍

  "廣地花園房貸未放"追蹤:

  昨日新快報《交瞭首期房貸未放準業主被誰hold住》一文,報道瞭廣地花園部分業主遭受房貸利率上漲帶來的經濟損失。昨日記者再聯系開發商聖地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但對方未有回應。律師分析,根據合同法有關司法解釋,如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明顯損失瞭公平,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合同。

  先首付後房貸,購房者被動

  10月是售房旺季,新快報報道瞭廣地花園準業主的遭遇後,引起瞭不少讀者擔憂。讀者小玲(化名)昨日向新快報反映,她在市內一個樓盤下瞭定金後,開發商便開始不停地催她交首付款。看瞭報道後,她擔心自己會像廣地花園的準業主趙明(化名)那樣,交瞭首付款後,再想退房就很被動瞭。車貸台南官田車貸

  李先生在廣州從事房地產中介工作多年,他告訴記者,先交首付款再辦房貸手續是一種交易模式,如果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約定先辦房貸再交首付款,也是可以的。都屬於買賣雙方的約定。購房者支付首付款後,銀行才可以分析要不要放貸以及放多少貸,這樣的辦理順序對銀行相對有利。但是如此一來,購房者會相對被動,遇到如趙明一樣的情況時,申請退房可能會頗費周折。

  律師: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

  像廣地花園準業主那樣,由於先交首付再辦房貸而產生的合同糾紛有多少?廣東導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曉東分析,這種情況較多地發生在政府施行調控措施或發生意外情況的時候。否則,購房者簽訂瞭購房合同一般是具有購買力,一般不會輕易違約。

  林曉東又稱,房貸利率調整後,按購房者的按揭年限計算,購房成本明顯增加,較明顯的損失瞭公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購房者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房管局

  交易流程屬於商業協議

  記者昨日致電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服務熱線瞭解到,關於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辦理相關手續的交易流程,目前該部門並未作明文規定。工作人員表示,這是開發商和購房者之間的商業活動,交易流程也屬於商業協議的范疇。一旦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新聞來源http://sy.house.sina.com.cn/news/2013-10-13/075924491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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